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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兰州晚报 2017-04-01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增出租车的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兰州市出台了《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着力解决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缓解“打车难”问题。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车(指现在上路经营的出租车)和网约车。巡游车和网约车要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客运服务。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兰州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驾驶员劳动强度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总量调控,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结构的动态调整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市场供求关系,根据市场发展和群众需求,科学确定巡游车和网约车的规模比例。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对部分县区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和经营权归个人、挂靠经营的区域出租汽车,县区政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采取政府回购、企业收购、经济补偿、经营权转换等多种方式,充分协商依法确定经营期限,鼓励逐步转变为“两权归企、承租经营”模式。

    鼓励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电召网约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方便公众乘车。 (记者许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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