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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文规范网约车、巡游出租车管理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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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接单打表还是按网约车收费应让乘客选择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巡游车驾驶员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撤销从业资格证。

  本实施细则所称巡游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经营权无偿使用有效期8年

  根据《实施细则》,对2022年12月1日后的新增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车辆经营权期限不超过8年,有效期内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在经营权有效期内难以继续经营的,车辆经营权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巡游车经营者在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巡游车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巡游车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其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取得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无正当理由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未被准予延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巡游车可以通过网约平台揽客

  运营服务方面,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特需服务的巡游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特需服务的巡游车只允许以电召的形式提供服务,提前告知乘客收费标准,由乘客自主选择。提供特需服务的巡游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枢纽站点巡游车专用通道内候客。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平台开展合作或者自建网约平台,实现巡游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实施细则》,巡游车驾驶员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揽客的,可以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也可以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但应当事先在平台以醒目方式告知乘客计价方式和预估金额,让乘客自主选择。巡游车驾驶员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的,应当事先加入网约出租车平台,按照网约出租车相关规定从事经营,平台经营者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

  电召服务平台应24小时不间断

  巡游车电召服务应当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车运营服务;巡游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服务需求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巡游车;巡游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者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实施细则》还规定,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年龄等不再符合从业要求未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以及暴力犯罪记录的;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撤销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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