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7日起,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客管中心加大稽查力度,组织20余人的出租汽车市场稽查队伍,在全市范围内对拒载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对查处的拒载行为将适时在媒体上集中曝光。
对查实的拒载车辆,实施“双制裁、重处罚”,依法行政罚款100元,违章记分十分,停运3—7天整改。同时对违章车辆所在公司给予记分,纳入出租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成绩,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对驾驶员行为加强管理。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强化违章记分制度,对于违章记分满20分的驾驶员,暂扣其从业资格证,参加教育培训;一年内两次记满达到20分的,即一年内4次拒载行为被查处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根据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拒载行为:一是车辆处于待租状态(空车灯亮),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二是车辆显示暂时停运标志,驾驶员招揽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另外,客管中心负责人重申,在早高峰和晚高峰时段不得交接班(早7点前,晚7点后为交接班时间),更不得以交接班为理由拒载乘客。
客管中心希望广大乘客在被拒载时能积极及时投诉,向出租车服务热线0531-96576提供详细的时间、拒载事实和车号,以便客管中心及时查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