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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租车企业评服务等级 打车可看A、B选

来源:齐鲁晚报 2012-07-12

       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首次对省内各地市出租车进行了规范提升。办法将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出租汽车顶灯或者门外侧等显著位置将标示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市民打车可以看等级选择了。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我省于日前首次从省级层面下发了“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该《办法》涉及的主要考核层面有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包括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处理、媒体曝光)、社会责任等项目。根据得分段,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根据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经媒体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出租汽车企业直接降为B级。

        为推动《办法》实施落实,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的考核结果将与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挂钩。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将不予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并从严控制其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经营。

        此外,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顶灯或者门外侧等显著位置将标示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这意味着今后我省市民打车也将有了选择的余地,哪家评级高、哪家服务好将一目了然。这将极大提升我省出租汽车的整体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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