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宣布从今年3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国各地将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代替目前承包挂靠制;同时还将普遍开展以车辆承包费用(即“份儿钱”)、社会保险、劳动收入、休息休假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
“这次活动坚决不搞样子货、面子工程 ,而是要努力破解出租车行业发展中的基础性、长期性难题,建立企业与驾驶员权责对等、风险共担、共同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说。
近些年来,被“份儿钱”、油钱、工钱等困扰的出租车行业管理,终于等来制度性破题。
司机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
目前,我国共有出租车企业8700多家、出租汽车100多万辆、出租车驾驶员200多万名,每年客运量达上百亿人次,为扩大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出租汽车行业又是当前劳动关系矛盾较为突出的行业。目前出租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驾驶员收入水平较低,有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驾驶员超时加班多,休息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于是在上下班高峰期、油价上调期,不少出租车索性停运,造成城市出行“打车难”。此外,一些地区出租汽车企业产权不明确,劳动关系不清晰,加上出租汽车具有流动性强、接触面广、影响范围大的特点,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近些年来发生的出租汽车不稳定事件,有一半以上与劳动关系不规范、经营承包费不合理、驾驶员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有关。”冯正霖说,此次创建活动就是从制度上入手,让驾驶员能有尊严地劳动,让企业能健康发展。
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从源头上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从3月起,各地将结合城市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经营体制改革,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企业与驾驶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我们将尽快制定并推广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为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便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
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司机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三部门表示,通过创建活动,将积极开展以车辆承包费、社会保险、劳动收入、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我们将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核算,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承包费用。”冯正霖说。
健全价格调整机制
保障出租车司机的休息休假权,也成为今后两年行业管理的重点。
“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关键靠司机。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如果司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牢骚满腹、心有怨气,就不可能为社会提供满意服务。因此,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重点要在落实出租车驾驶员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障权上花心思、下功夫、想办法。”冯正霖介绍,将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探索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休假制度,使出租车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杨志明透露,劳动部门将指导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依法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等方式,在保障职工休息权的同时,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为逐步解决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的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城市“打车难”,各地还将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各地要科学界定出租汽车与城市公交的功能定位,保持出租车与公交车合理的比价关系,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出租车运价,使广大驾驶员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得到合理的营运收入。”冯正霖说。
为稳定出租车驾驶员队伍,今后两年,行业发展环境也将大为改善。各地将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在交通枢纽、商业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乘客密集区域设置出租汽车待客免费专用停车位,规划建设出租汽车加气站、服务点,解决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加气难、如厕难”等困难。
企业建会率要达80%
出租车行业流动性强,社会影响大,劳动关系触点多、燃点低,容易引发群体性劳动争议和纠纷,拓宽驾驶员诉求反映渠道就显得十分迫切。
“工会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出租车行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可以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国总工会党组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王瑞生介绍,截至2011年底,全国出租车行业企业建会率为77.39%,从业人员入会率为69.32%,集体合同仅在个别城市推行。而到2012年底,全国出租车企业建会率要达到80%,其中省会城市要实现全覆盖。“对符合入会条件的出租车司机,要保证应入尽入,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司机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
为听取一线从业者的意见和建议,我国还将建立出租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驾驶员联络员会议。通过联络员,既可以听取一线司机的诉求,也可以传达和解释行业政策,消除误解,化解矛盾。
此外,我国还将建立完善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因驾驶员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引发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介入,快速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杨志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