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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营运权有偿出让遭质疑 影响500辆新车招标

来源:齐鲁晚报 2014-05-10

核心提示: 500辆新出租车新一轮招标即将开始,但9日记者获悉此事又节外生枝。据了解,有关有偿出让出租车营运权的行为正在进行行政复议,若裁定有偿出让行为不合法,很可能对500辆新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转让结果有影响。

本报见习记者王皇

500辆新出租车新一轮招标即将开始,但9日记者获悉此事又节外生枝。据了解,有关有偿出让出租车营运权的行为正在进行行政复议,若裁定有偿出让行为不合法,很可能对500辆新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转让结果有影响。目前行政复议已进行了听证,双方已提交相关证据。

出租车公司质疑

出租车营运权有偿出让无依据

齐鲁晚报讯 记者从9日举行的行政复议听证会上了解到,今年3月11日,济南天府客运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府公司)对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下称客管中心)在500辆新出租车营运权招标项目中,对有偿出让出租车营运权的行为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

天府公司委托的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伟称,在500辆新出租车招标中,客管中心出租车营运权有偿出让所依据的济价【1999】第243号文件已废止。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中已规定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可召开听证会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物价局网站上公布的2012、2013年价格政策文件清理目录中已没有济价【1999】第243号文件,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这一文件已经废止。即便没有废止,规定的收费是3万元,而现在提出的出租车营运权收费却是5万元,也和规定不符。”李伟说,济南也没有对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做出新的清理和规范,所以收费无依据。

客管中心答复

即使文件已废止也应有书面文件

客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天府公司所提出的这次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复议期限。

“我们收费的依据是济价费字[1999]第243号文件《关于收取更新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的通知》。”记者得知,该通知所盖印章为济南市物价局,有“同意收取更新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标准为每辆3万元,经营使用年限6年”的规定。但在济南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上,记者并未查到该文件。“废止不能由工作人员说,而应该有书面文件。”客管中心相关负责人称。

另外,客管中心认为,现行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偿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和确定新增出租汽车数量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专家、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这已经为有偿出让出租车经营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只提了一句有偿出让,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依据,还是要以国务院的文件为准。”天府公司委托的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伟说。

目前,双方已提交了相关证据,由济南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进行进一步调查。天府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500辆新增出租车分配涉及37家出租车公司,应该更公平和透明。记者了解到,3月15日开始公示的《济南市2013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10天的公示期已过,即将再次开始的济南新出租车招标工作将以此成绩为重要参考。李伟称,本次行政复议若裁定客管中心有关有偿出让出租车营运权的行为不合法,则很可能对招标结果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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