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专车等影响,平日里出租车扎堆的济南火车站广场日前也出现打车难的现象。本报记者周青先 摄
本报济南1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刘飞跃)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前期客管中心查处的四辆网络专车中,三辆车车主已经依法接受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近期还将对剩余一辆车车主开具相关执法文书。不过,已经交罚款的车主称,罚款并非本人所交。
据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客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客管中心将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前期已查处四辆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网络专车(本田雅阁轿车一辆、雪佛兰迈瑞宝轿车一辆、三菱SUV一辆、标致508一辆),三辆车车主已经依法接受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近期还将对剩余一辆车车主开具相关执法文书。
记者从济南市交通局了解到,被查处的四辆网络专车均为私家车,查处的依据为《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由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经处罚仍继续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私家车没有道路运输证,从事运营的车主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这都不符合条例的规定。”交通部门有关人士说,只要车辆的行驶证是个人,那这辆车就是私家车,按照规定不能提供出租车服务。
其中一位被查的车主告诉记者,两万元罚款并非本人所交,他只是去租赁公司把车领回了家。“不从事专车业务了。”说完后他便以有事为由挂断了电话。记者致电滴滴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对事情不清楚不方便回应为由,未接受记者采访。
在济南开罚之前,青岛市运管局已经于1月15日对两辆专车进行处罚,两辆车均属非法营运,被予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