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保障出租车驾驶员和出租经营企业的合法利益,根据山东省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55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109号)的规定及相关政策,对第二代彩色出租车新增车型承包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二代彩色出租车新增车型承包费在换车期间实行幅度控制管理,新增七种车型的承包费由市物价局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确定并公布。各企业依据其经营规模大小、服务内容等具体情况与驾驶员协商并签订正式承包合同,出租车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驾驶员的不同需求,可以单车和一个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也可以单车和两个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费不得超过控制标准,下浮不限。
二、第二代彩色出租车新车型月承包费控制标准:
(一)单车和一个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月承包费控制标准:东风标致308:3915元; 东风标致408:4397;现代伊兰特:3829元;东风风神:3710元;新桑塔纳:4161元;现代名驭1.8排量:4178元;现代名驭2.0排量:4306元。
(二)单车和两个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月承包费控制标准:东风标致308:4115元; 东风标致408:4597元; 现代伊兰特:4029元;东风风神:3910元;新桑塔纳:4361元;现代名驭1.8排量:4378元;现代名驭2.0排量:4506元。一车双签的运营时间及承包费分配由企业和驾驶员三方协商,两个驾驶员月承包费合计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控制标准,以上标准含两个驾驶员的工装费。
三、承包费成本包含车辆折旧(车价的95%);配套计价器、GPS、防护设施、顶灯等外设(100%折旧);财务费用;保险费(交强险、乘运人险、三者险、三者不计免赔、车损险、车损不计免赔、盗抢险、自燃险);规费(包括:车辆安检费、二级维护费、计价器检测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车载气瓶检验费);管理费、座套(3套皮尤式座套、座套的清洗和消毒)工装费用(12套);打印色带费用;查体(每人每年一次)。测算周期为71个月。
四、原未退出市场仍在运营的出租车及已经制定过承包费标准的车型,其承包费仍按原标准及签订的合同执行。
五、本通知制定的七种出租车新车型6年后退出市场时,不得强迫驾驶员购买,凡将车辆残值卖给驾驶员的,不得超过车辆原购买值的5%,下浮不限,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将负责进行监管。将车辆残值卖给驾驶员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六、各出租车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提供相应的服务,承包费按月收取,不得预收。出租车驾驶员也应自觉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承包费。
七、出租车企业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将承包费收取标准及服务内容进行公示,凡没有公示及不开具票据的收费项目驾驶员有权拒绝缴纳并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交通运输局出租车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将在网站上对涉及驾驶员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进行公示,并配合保险公司对出租车出险后的赔付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八、各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都要严格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物价部门和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将协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租车企业变相对驾驶员乱收费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承包合同双方对合同期内条款出现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申请民事诉讼。合同双方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维护出租行业稳定。
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济南市物价局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