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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出租车“指标”拟有期限无偿使用

来源:大河报 2015-10-12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其中,出租车将分为两大类: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出租车份子钱按什么标准收取,私家车能否接入网络约车平台,拼车和顺风车是否合法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这两份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业内人士称,出租车改革就此“破冰”。

政策一览

《指导意见》明确

“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

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

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管理办法》明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

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焦点解读两份意见稿,亮点有N个。限于篇幅原因,本报集纳如下“最焦点”,看看专家怎么解读的——

[关键词]燃油补贴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在保证驾驶员合理收益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取消或减免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指导企业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等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有关专家表示,燃油补贴政策在一个阶段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新形势以及新业态的冲击下,这种持续的补贴并不利于出租车市场的理性发展。

[关键词]经营权新增的士无偿使用经营权

《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说,出租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实行经营权期限制有好几个好处,可以有效建立出租汽车准入退出机制,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可以抑制非法哄抬经营权价格,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关键词]定价预约车费也可由市场调节

《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徐亚华介绍,目前规定网络预约车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出租车可以提前预知本趟次服务的金额是多少,从甲地到乙地通过沟通,他就知道这趟服务需要支付多少金额,乘客对服务价格可以自主选择,为此可以实行更加宽松的价格管理方式,更好地发挥运输价格在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中的作用,也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同时,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比较大,部分城市出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来考虑,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关键词]资质私家车禁入约车平台

“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也就是说,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也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出租车运营备案的车辆,都不能从事网络预约运营。私家车被禁止接入互联网平台进行客运服务。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允许接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的车要求具有营运性资格,这个要求已经很明确,但是营运性运输的车辆有什么具体化的要求,比如说车型,它的营运年限是多少,这些问题还需要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关键词]收费促销政策提前十天公布

“意见稿”要求,运营商要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并实行明码标价。

对于此前互联网预约车平台相继推出的打折优惠或者现金补贴等情况,“意见稿”中提到,运营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如果运营企业要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需提前10天将奖励、促销等方案向社会公告。

相关人士介绍,去年“专车”补贴加大以后,部分地区的传统出租车行业出现了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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