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大厅摘要: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2016:昨天,住建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审议通过,3月16日发布,废止法规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此,执行了18年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正式被废止。业内称:“僵尸法规”实施18年后将被废止,也就意味着出租车“份子钱”或将同时被废除,有望在全国范围落下帷幕。
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昨天,住建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审议通过,3月16日发布,废止法规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此,执行了18年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正式被废止。业内称:“僵尸法规”实施18年后将被废止,也就意味着出租车“份子钱”或将同时被废除,有望在全国范围落下帷幕。
“僵尸法规”实施18年后被废止 份子钱或将落下帷幕
此消息本身平淡无奇,但一经发布到网络上,却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仅新浪新闻后面的评论就有三万多条之多。这条消息之所以众所瞩目,是因为这条被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里包含了出租车“份子钱”等诸多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租车经营设置了不少门槛,在网络召车兴起的今天广为争议。再联想到近期诸如宁波等多个城市宣布取消“份子钱”的新举措,公众就有些理所当然地认为《办法》的废止,意味着出租车“份子钱”也同时被废除。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收取的法规都被废除了,“份子钱”自然也将在全国范围落下帷幕。甚至,出租车经营权完全放开,也不是没有可能。
废止《办法》固然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步骤,但原因可能更加简单。《办法》是1997年由当时的建设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发布的,依据《办法》规定,住建部负有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职责。但到了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又将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归口到了交通运输部。亦即是说,2008年以后,《办法》所拟定的责任主体发生了转移变化,《办法》实际上成了一部“僵尸法规”。因此,《办法》的废止可以视作是国务院清理无效旧文件工作的延续。何况在2014年,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可见,废止《办法》起到了避免新旧法规文件冲突,部门职能、职责分工不明的情况出现。